各市供销合作社: 按照全国总社的部署要求,总社将于今年底对各试点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为进一步增强6个市、18个试点县、21个重点联系县供销社(统称各试点单位)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责任感、紧迫感,明确试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省供销社决定对各试点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阶段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任务清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内容,对试点任务逐项梳理,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因改革试点推延至2016年底,任务清单以2016年初报送的年度目标体系为准。 二、分类清理规范。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结合贯彻中发11号和鲁发16号文件精神,针对试点进展情况,对照任务清单,分类开展清理规范,认真总结经验,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发规字〔2016〕37号)要求,及时向省社报送经验材料。对试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查,加快推进;对试点过程中发现方案设计有欠缺的,要组织试点单位及时调整完善,规范推进落实;对有规定不允许试点的,要及时停止。 三、开展综合评估。各试点单位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从推进措施、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不足和下一步措施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自评报告。7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试点单位自评报告和任务完成清单一并报送省供销社发展规划处。省供销社将于7月下旬召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请各市、试点县、重点联系县供销社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各市供销社作好简要汇报准备。会议正式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孙丰帅 电 话:0531 88596962 邮 箱:sdgxggxx@163.com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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