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总社通知要求,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探索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对市、县供销社机关干部在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市将本市、县的干部兼职情况统计并汇总后于6月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报省社人力资源处邮箱coop88596502@163.com。
电话:0531-88596560
附件:表一 市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市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1.doc
表二 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doc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