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3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体系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市供销社、财政局: 按照《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鲁财建〔2013〕55号)要求,2015年省供销社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3年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财政供销社专项资金8000万元,其中省级1670万元,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6330万元。经绩效评价,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高度重视省级财政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为完善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实施成效 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基本达到既定目标,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较好。 (一)基本实现了供销合作社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一直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建设。如鲜活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实现了“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在农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建设专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项目,完善了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 (二)基本达到了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培育了新型经营主体,增强了供销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加快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如以县级联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依托,以基层供销社为载体引导同类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同区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会分会,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三)基本实现了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以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网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品牌统一、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的综合性网络,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的体系。 (四)基本实现了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及时融入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布局中,积极构筑和完善了各类经营服务网络,增强了为农服务功能,对农村社会管理有重大创新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整合了社会各类资源,提升和完善了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水平,并以社区中心等基层经营网点为载体,拓展、延伸服务,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中提升了产业发展水平。 (五)初步建立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为基础,以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为支撑,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为依托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如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的各运营主体之间的资金互助,供销合作社组建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当地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转制等。 (六)基本实现了供销合作社创新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为一体的新型组织管理运营模式;开展了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建设。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综合评价结果发现,在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及绩效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项目申报主体未达到供销社持股比例高于34%的要求。 (二) 个别项目单位未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一是个别项目申报时考虑不周密、论证不充分,后期因规划、土地、建设、资质等手续不完备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二是部分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较低。三是个别项目未按项目申报内容实施建设,且未履行变更报批手续。 (三)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二是部分项目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例如,通过个人账户结算工程款,发生的经济业务未及时登记入账,不能提供规范的支出凭证等。 (四)建设项目普遍未按时进行竣工或未经第三方定期工程核算及竣工验收。 四、整改要求 各市要参照以下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意见,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于1月底前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省财政将按规定收回补助资金。 (一) 供销社持股比例未达到34%的,要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因客观、合理原因,确实无法达到持股比例要求的,当地供销社要出具解释说明并负责。同时,各级供销社要举一反三,对近年支持的项目申报主体严格按持股比例要求重新审核并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凡享受财政供销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持股比例都要达到34%以上。 (二)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原项目确无法实施的,按程序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并加快建设进度。二是认真分析自筹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的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未按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的,需查明原因,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若确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按规定流程调整建设计划。 (三) 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一是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要健全制度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会计管理不规范的,要要加强自身财务监管,建立健全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逐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法律意识,杜绝财务漏洞。 (四) 按计划已建设或已完工项目,需及时进行工程核算和竣工验收,并做好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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