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5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县)财政局: 按照省供销社、省财政厅《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鲁供字[2015]31号)等规定和省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有关规划,现下达你市(县)2015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县建设 万元。此款列2015年“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因素。一是主要按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数量、土地托管面积、各市(县)年末乡村人口数等因素,确定市县支持金额。二是按照“重点突破’’原则,支持潍坊高密市打造全国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县。 二、支持重点及标准。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基础上,按照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占地面积20亩左右、服务半径3公里左右、7项服务功能齐全等标准,择优选择支持对象,着力打造运作规范、带动范围大、可持续性强的为农服务中心示范点。每个为农服务中心示范点支持金额原则上为100万元。已支持过的,原则上不再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支持为农服务中心新型发展模式。 三、相关要求。一是要采取报账提款办法拨付资金,不得提前预拨。二是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要求,通过公开竞争、专家评审等办法,公开、公正、透明选择项目,经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底前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备案。三是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项目未及时完工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省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1.2015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总表(不发) 2.2015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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