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2015〕—11
关于对督查工作的几点说明
各市供销社:
为落实好《督查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考评办法相关内容,现对督查工作中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各市供销社要按时上报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全文原则上不超过200字,每项内容应按条目列出,简明扼要,一般为3—6条。
二、督查工作如不按要求报送,省社办公室一律退回重报,并扣相应分值。
三、各市供销社要指定本单位督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并填写《督查工作联络表》(附后),请于8月28日前发送至省社督查邮箱(sdcoopdcgz@163.com),今后通知均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到联络人手机。
省社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市供销社督查工作联络表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分管领导
办公室主任
督查工作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