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流通便字[2015]6号 各市供销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总社文件要求将提报县情况于4月22日前报省供销社现代流通处,未有符合条件的市请用电子邮件回复省社现代流通处。附件请登录总社网站下载。 省供销社现代流通处电子邮箱88596516@163.com 2015年4月17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的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力构建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打造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重大举措。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主体,加快发展县域电子商务是推进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目的是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和带动全系统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创建600个左右的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县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网上零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大幅增长,逐步构建起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以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依托、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县域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服务城乡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就业等方面能力显著提升,供销合作社成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总体原则 (一)改革创新,示范引路。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在《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框架下,将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作为加快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县级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二)服务为本,融合互动。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体系的独特优势,以为农服务为根本,整合利用系统和社会资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做实做强做长服务,着力提高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县根据当地产业特征、资源禀赋、现实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发展模式,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供销合作社特色。 (四)市场运作,扶优扶强。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培育打造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示范县电子商务工作的重点推动,在政策协调、项目申报、平台对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保障,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线下实体性经营服务网络基础。继续推进“新网工程”,加快建设覆盖面更广、辐射能力更强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加速传统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实现企业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的对接融合。农资企业要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集成等技术,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商转型。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开展在线收废、网上交易等新型经营方式,积极向农村环保企业转型。日用消费品企业积极探索线上与线下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发挥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力量,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 (二)加快培育县域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据自身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培育一个推动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主体,具体负责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运营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组织本地资源与总社全国性电商平台对接;通过对本地网商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商品展示、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货封装、代发货、金融等服务,形成良好的电商发展生态圈;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对接电商渠道,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条件成熟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运营中心,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发起成立县域电子商务协会。 (三)实施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有计划地对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充实经营服务内容,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代销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网上代买农机具、家电、服装、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网上代售代收农特产品、民俗工艺品等产品,网上缴费、就诊预约、车票预订、保险代售、店面代收代发快递等服务功能。 (四)建设县以下物流配送网络。有效整合和改造供销合作社县域各类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基层网点为终端、物流配送车辆为载体,构建起由县到村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有效对接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承接起县以下商品的物流配送任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五)培育电子商务实用人才队伍。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调动系统内外各类教育和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学用结合,努力造就一支适合本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队伍。 五、示范县申报条件 (一)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开展电子商务方面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县级供销合作社已有或正在筹建所属电子商务市场化主体,供销合作社对其具有较强控制力; (三)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较好; (四)县级供销合作社所在地区产业特色明显,名优土特产品(涵盖农产品、手工艺制品等)资源比较丰富,质量稳定可靠; (五)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六)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支持总社全国平台建设和运营。 六、申报程序 (一)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本系统(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县申报工作,形成汇总材料上报总社。上报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供销合作社正式文件、推荐示范县汇总表(见附件1)、申请示范县有关情况单行材料(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负责对各省上报的示范县材料进行整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示范县建议名单。 (三)示范县建议名单经总社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和主任办公会审议公示后确定,向全系统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的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示范任务和条件要求,认真把关,做好示范县筛选和推荐工作;及时跟踪指导示范县建设,掌握一手情况,定期向总社报送相关信息;对于尚不具备示范县条件的,应积极参照示范县标准加快培育和发展。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提炼总结经验和做法,主动向地方政府、财政、商务等部门汇报示范县建设工作,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总社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新网工程”扶持资金要给予重点倾斜。 (三)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2015年示范县申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每省推荐示范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5个。 联 系 人:齐雪飞、徐雪峰 联系电话:010-66050722、66050963 附件: 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推荐电子商务示范县汇总表 2.示范县情况单行材料(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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