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经字〔2014〕60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潮湿和雷电天气逐渐增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将进入危险作业时期。为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经营工作,切实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供销社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烟花爆竹夏季安全管理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值班制度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二)防雷设施是否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三)防洪、防汛、防高温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有效,库区(厂区)内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四)防汛、防洪应急处置装备、器材、物资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五)仓库是否存在超标、超量储存现象,出入库、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当场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度汛。 二、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查自纠,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对所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审查质检报告,严把产品入库关,并坚决杜绝采购超标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二)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储管理,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储存品种和储存数量。要不定期检查保卫值班、出入库登记、检查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是否存在库房内开箱、验货作业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内部的温度和湿度。(三)要对企业的仓储设施、消防设施、零销门店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整改。 三、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汛期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安全。 各市供销社检查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社汇报,省社将根据情况择机进行抽查。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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