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 经省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便于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供销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其中第五条规定:“每月末,对17个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进行调度,分别形成月度工作督查情况报省供销社党组各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现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对涉及全系统的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形成不超过1000字的材料),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办公室。 联系人:刘璐 0531—88596619 sdcoopdcgz@163.com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1月21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省供销社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效率,注重实效,责任明确,及时反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日常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按督查督办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件的办理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重要文件、电报、通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 (四)省供销社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 (五)省供销社党组会议决定决议、系统重要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以及重要文件、电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六)省供销社领导批示下级供销社和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 (七)省供销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组织方式: 采取定期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督查:每月末,对17个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进行调度,分别形成月度工作督查情况报省供销社党组各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 专项督查:对需要落实的重点事项,进行立项督查调度,形成督查情况报省供销社党组相关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对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由各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于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送省供销社办公室。 (二)对重要会议、文件等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由办公室下发专门通知提出要求。 (三)对单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 1.办公室在《督查督办通知单》上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并进行编号立案; 2.按照事项内容和职责分工,报请省供销社分管领导在《专项督查督办通知单》“分工负责领导批示”栏中作出批示,确定主、协办单位,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3.由办公室将分管领导批示后的《督查督办通知单》送达承办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接收; 4.承办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 5.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随时催办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 6.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向省供销社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送办公室归档。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时限要求: (一)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应于15日内办结。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或有特殊原因不能落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省供销社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同时告知办公室。 第八条 办公室按省供销社领导要求,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督查督办通知单
附件 督查督办通知单 年 月 日 编号: 督查督办事项: | 分管领导批示: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承接人(签字): | 办结期限: | 事项落实情况(可加附件): | 主办单位负责人: | 协办单位负责人: | 办结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