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3〕136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供销社系统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排查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等相关问题,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供销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对象和内容 排查对象为各级供销社发起组建的担保公司和供销社领办的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排查内容主要为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二、 排查依据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供字[2012]11号)。 三、 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排查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11月上中旬)。各市供销社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供销社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并配合当地政府金融办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由各市供销社如实汇总填写《全省供销社信用合作融资服务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复查抽查(11月下旬)。各市供销社负责复查,省供销社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12月上旬)。各市供销社对所辖供销社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全省供销社信用合作融资服务有关情况统计表》,一并于12月10日前由市社统一报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四、 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供销社要把这次专项排查活动作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举措,强化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既要通过交流培训等形式,提高供销社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知识,增强风险意识,又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引导系统内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 三要注重改进提高。要把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贯穿排查工作始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同时,对一些共性、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电子邮箱:coop.999@163.com 联系电话:0531—88596513 联系人:刘波 田家增 附件:《全省供销社信用合作融资服务有关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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