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办字〔2013〕110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从严要求文明过节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树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现就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和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超标准接待、挥霍浪费,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纪念品、实物以及各种名目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确保本地本单位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省供销合作社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带头纠正“四风”,弘扬优良传统,发挥表率作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谢绝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和各市、县供销合作社以任何理由到省供销合作社机关走访,省供销合作社不接受各地赠送任何节日礼品。请各级供销合作社给予监督,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6523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9月9日 抄送:省联社各领导、总师,各处室。 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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