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供字【2013】2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不发青岛),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2013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55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关于建立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责任管理制度的通知》(鲁财建[2013]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现对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鉴于我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2013年专项资金将围绕“服务三农、振兴供销”这一中心任务,突出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采取重点支持与适当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原则。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文件精神,所组织申报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坚持促进联合发展的原则。对整合县域资源,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或单位为依托、以基层供销社为载体,引导带动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切实将服务延伸至农民身边的联合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对参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服务有重大创新举措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扶优扶强扶基层的原则。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供销合作社产业园区、各级供销合作社重大投资项目、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大型批发市场项目以及基层供销社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情况,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协会组织,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高于34%;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服务和管理人员; (三)项目已完工或已取得相关手续并进入实施阶段。 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同时具备: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项目总投资(或预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相应的合同、协议;建设项目的施工、规划许可证,财务和工程监控管理制度等;绩效目标不低于已设定值的2倍。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3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一直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1、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建设项目。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展销中心和直营店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 绩效目标:基地面积不低于500亩,并有土地承租合同或土地流转手续,以及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 2、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粮棉油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购置必要的生产、经营、检测等设备,研发机采棉、育苗移栽等农业新型机械,发展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加快组建实体性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耕、种、管、收、加、售等全过程托管服务,探索建立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 绩效目标:大田作物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亩,并有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其中,对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大田作物托管服务的,优先给予扶持。种粮大户名单可参照《关于拨付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2]166号)。 3、支持在农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建设专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项目,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 绩效目标:专业批发市场经营业户不低于100户、年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 1、重点支持以县级联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依托,以基层供销社为载体引导同类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同区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会分会,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2、对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单一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产业组织化水平。 绩效目标: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30户以上,并有入社农户名单、管理制度等。 (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以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网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品牌统一、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的综合性网络,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 1、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重点支持城乡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积极构建区域性和全省网络布局。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的日用品龙头公司,整合县域商业网点资源,建立完善的县、乡、村流通网络,发展加盟店,镇街、村居连锁经营网点覆盖率分别达到80%、70%,加盟店配送率达到60%以上。对建设单项的配送中心、大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等给予适当支持,加快完善日用品流通服务网络。 绩效目标:发展加盟店或经营网点5个以上。 2、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积极构建区域性和全省网络布局。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农资龙头公司,整合县域商业网点资源,建立完善的县、乡、村流通网络,发展加盟店,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化肥直供等,深化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镇街、村居连锁经营网点覆盖率分别达到80%、70%,加盟店配送率达到60%以上。对建设单项的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和技术服务中心等,给予适当支持,加快完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绩效目标:发展加盟店或经营网点5个以上。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依托再生资源龙头公司,加快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以及综合加工利用一体化项目,积极构建区域性和全省网络布局。对建设单项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综合加工利用中心等,给予适当支持,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绩效目标:网络建设项目新增或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网点5个以上,分拣加工项目年加工能力3万吨以上。 4、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支持城乡一体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积极构建区域性和全省网络布局。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的烟花爆竹龙头公司,整合县域商业网点资源,建立完善的县、乡、村流通网络,发展加盟店。 绩效目标:发展加盟店或经营网点5个以上。 (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适应小城镇化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及时融入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布局中,积极构筑和完善各类经营服务网络,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对农村社会管理有重大创新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支持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发展,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提升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水平,并以社区中心等基层经营网点为载体,拓展、延伸服务,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绩效目标:在2公里半径内辐射村庄3个以上或服务村民2000人以上。 (五)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为基础,以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为支撑,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为依托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1、重点支持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创新的重点单位。 2、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的各运营主体之间的资金互助,供销合作社组建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当地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转制等,给予适当支持。 绩效目标:惠及社员10户以上,年互助额100万元以上。 (六)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为一体的新型组织管理运营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1、重点支持县级供销社依托其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新时期为农服务的组织管理运营模式,与村两委紧密配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探索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的惠民增收新模式,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向村级延伸、经营服务体系向田间地头延伸,实现社村共建、社农共兴。 2、重点支持2013年省供销合作社确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的重点单位,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引导和带动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3、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区域性和全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构筑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联合与合作,加快推进优质项目建设。 4、支持宣传、培训和信息机构建设,建立培训基地,购置培训设备,开发培训课件,研发完善网络宣传信息平台。 绩效目标:带动基层组织2个以上。 四、申报项目数量和申报程序 1、各市要统筹申报以上六类项目。所辖县(市、区)6个以上(含6个)的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个。所辖县(市、区)6个以下的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各省财政直管县(市)、省社直属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为1个。 2、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由各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中应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附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市)参照以上申报程序,直接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要求,直接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有关表格(附件2-3),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经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总体方案;项目实施的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注册登记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申报单位2012年度和2013年1-5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项目所在市、县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文件。 9、《绩效评价办法》“项目决策“一级指标中所要求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办法等。 10、《省级以上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地方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11、其他材料。 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还需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采取定本式装订,申报的重点项目的封面要注明为“重点项目”。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并装订。 3、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受理并通报批评。对以后年度发现问题的项目,将收回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6、除正式文件外,报送省财政厅的材料,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及省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通过“山东省财政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23.232.119.119)报送。未通过此系统报送的,一律不纳入支持范围。 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更合理、更充分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能。对近两年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得申报。对2012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迄今仍未到位的县(市、区),本次不予申报。 附件:1.__市2013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3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请表 3.省级以上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2013年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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