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字〔2013〕50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供销合作社,省联社有关出资企业: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将由全国供销总社于今年5月份组织实施,6月底前全面完成。请有关市、县供销合作社及省联社有关出资企业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对照全国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验收依据、标准及基本内容等要求,对所属竣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切实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1、项目计划执行和变更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逐一检查;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变更的,重点检查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的情况。 2、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四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项目公示制)执行情况,建设工程质量及设备配置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3、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专”(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及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资料文档及财务账目的整理归档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建设中申报立项的文件,合作社有关证件及与合作社社员的订单合同协议等资料;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资料;项目资金收支凭证、专帐核算、县级报账等资料;项目建设及管理制度,技术培训等材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归档,逐一检查落实情况。 5、项目竣工审计情况。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委托当地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6、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公示牌。有关要求及公示牌制作图标请登录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关于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公示牌的通知》中索查。 市县供销合作社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形成验收准备工作情况报告,连同项目竣工审计报告,于5月15日前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潘凤荣 联系电话:(0531)88596955 电子邮箱:pfr6513@163.com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名 单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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