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按照《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办法》的要求,省联社监事会拟对近期社情民意监督员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调度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当地入社社员、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对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 2、当地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当地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4、当地供销合作社对省联社中心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5、当地供销合作社对各级各项政策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6、当地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7、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情况; 8、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干部配备情况; 9、对开展社情民意监督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各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社情民意监督工作的指导、调度和情况收集,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信息报送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总体情况,写明自2011年7月以来全市各社情民意联系点报送信息总数、按内容分类数、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二是典型案例,每市至少报送5个案例,案例应写明监督员姓名、单位、职务,何时反映了什么问题、建议,供销合作社的处理意见及落实结果等。 3、省联社监事会将对重点地区、热点问题进行巡访,并通过《监事会工作》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反馈社情民意监督员所反映的带有全局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的开展。 4、市联社负责分类整理社情民意联系点信息,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联社办公室。 联系人:杜鸣鸣, 电话:88596977,邮箱:shexun601@163.com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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