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监事会
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一、会议基本情况
总社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2012年1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总社监事会主任蒋省三、副主任诸葛彩华分别主持。会上增(替)补了总社五届监事会监事,宣读了2010—2011年度调查研究报告评选结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作重要讲话,监事会主任蒋省三作了题为《履行监督职责开拓工作局面
为实现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的工作报告并作总结讲话。总社各位监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参加了会议。
二、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讲话精神
杨传堂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总社五届二次监事会议以来,在总社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系统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在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开展监督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新成绩、新亮点,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典型,呈现出新的工作气象。来自部委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事同志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工作,也为供销合作社发展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杨传堂主任在讲话中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讲了四点意见。
(一)全面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深化对监事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总社党组对监事会工作高度重视。2011年10月党组在研究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时,把加强监事会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之一,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从组织、制度、体制、机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
重视监事会的作用是国内外合作社成功发展的内在要求。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民主监督,其中,监事会代表社代会行使监督职能,包括对理事会的监督,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维护成员社和出资人的利益,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重视监事会的作用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供销合作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整体发展形势很好。与全系统改革发展的态势相比,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加强和不断改进。
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监事会工作。要积极为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无论是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还是体制创新,只要有利于供销合作事业,只要有利于监管工作开展,党组(党委)都要给予支持。各级理事会都要充分认识到:支持监事会的工作,就是支持理事会的工作,就是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监事会的同志们要明确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理事会工作,切实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理、监事会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协调,增进沟通,共同提高。
(二)切实加快监事会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根本,是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的基础。去年,我给一些省市的主要领导同志写信,请他们支持省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建立健全监事会,总社人事部给相关省市的组织部门也发了函,希望尽快予以协调落实,总社监事会要加强督促工作,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系统省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大力推动市县级社监事会的建设,争取在三至五年内,基本完成全系统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各级监事会都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部门、健全的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干部。全系统要共同努力,要站在加快完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监事会的机构建设。
(三)狠抓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当前,无论是总社还是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关于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有些领域监督的规章是空白。目前,全系统有4万多家企业,年销售额近2万亿元,监事会要制定对社有出资企业的监督办法,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变更、资产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等方面的基础性监督,探索监事会对企业规避风险、资产保值增值、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方式方法。由财政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今后还会逐步增加,各级社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希望总社监事会牵头,各级社监事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探索制定财政资金检查监督办法,在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牢牢堵住各种漏洞。希望全系统用两、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规章制度,推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合作社监督体系
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要处理好监事会与社内各个监督部门及机构的关系,要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形成合力,逐步理顺监督工作体制,从而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合理配置监督资源,优化监督机制。在党组(党委)领导下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争取在“六代会”召开之际,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能够与理事会工作密切配合的、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监督体系。
三、总社监事会主任蒋省三工作报告主要精神
(一)关于2011年的主要工作
蒋省三主任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年来,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在理事会的大力支持下,监事会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发挥出新的作用。2011年监事会工作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党组(党委)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总社党组去年10月在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时,把加强监事会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强调要从组织、体制和制度上全面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从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全力支持监事会工作。各级社党组(党委)把监事会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予有力的支持。二是把组织和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传堂同志亲自给未设立监事会的省(市)供销合作社所在的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写信,并指示总社人事部给这些省(市)的组织部发函,大大推动了监事会组织建设。三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履行监督职能上来。已建立监事会的省级社90%以上参与了财政资金和社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行使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加强监督成为监事会工作的主旋律。具体工作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把社有企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总社监事会对所有在京的出资企业进行了调研,提出明确供销集团职能,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完善公司“三会一层”的制度建设,阻断“内部人控制”的经营体系;加快经营者持股的步伐,强化社有企业长效激励机制;重视资本运作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增强企业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强对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等建议,得到总社党组的充分肯定。各级社监事会在企业监督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富有成效。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总社监事会通过召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参与社有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等,了解监督社有资产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对县联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摸清和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指导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总社《加快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出台推进监事会机构建设的文件,加快监事会机构建设的步伐。
3、制度体系建设有了实质性成果。总社监事会拟出台《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社出资企业监督办法》和《总社出资企业配合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为总社监事会监督出资企业提供制度保障。各级社监事会重点围绕加强监督工作推进制度建设,分类出台监督办法,初步建立起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
4、系统指导工作形式多样。一是深入各成员社加强指导。总社监事会领导先后到20多个省市开展调查研究,共同研究和解决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积极组织各地监事会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总社党组要求,总社监事会拟定调研工作方案,各成员社监事会主要领导负责,扎扎实实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2份。各成员社监事会认真部署本级的调研工作。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活动。总社监事会定期印发《监事会简报》,指导各级社监事会工作,增进各级社监事会间的联系。各地通过本省(区)的《监事会简报》,搭建起指导系统工作的平台。
5、部门监事作用得到积极发挥。总社监事会采取多种方式与部门监事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使得他们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基本思路
1、加强党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合作事业的基本原则。《章程》明确规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监事会代行代表大会的职能,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均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党的组织原则,监事会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会的重大事项要由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2、监管分设是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制度要求。监管分设的主旨在于防止在经济活动中将运动员与裁判员职能集于一身,从制度上保证出资人利益不受侵害。在治理结构上,由社代会选举理、监事会,分别对社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代表社代会行使监督职能,维护成员社和出资人的利益,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理事会的内部监督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是独立于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体系之外的监督,是对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监督。在党组(党委)领导下,理、监事会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独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代表出资人的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理、监事会分设制度,实行监管分设、互为补充的原则。
3、强化职能是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条件。监事会的职能由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授予,《章程》及《规则》对此都作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将这些职能具体化,形成若干项制度,具有操作性。在强化监事会职能的过程中,要明确监事会的几项基本任务:依据《章程》监督理事会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开展财政资金的延伸监督,开展系统监督工作的指导。
4、整合资源是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重要手段。监事会要处理好与财务、审计等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关系。在总体监督体制不作大调整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使其成为党组(党委)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平台,成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制度,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使监事会具有完成主要任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各地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在监督的体制建设方面大胆探索。争取在“六代会”召开之际,建立起在全系统相对统一的、协调规范的、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够与理事会工作密切配合的、符合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监督新体系。
(三)关于2012年的重点工作
1、大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级社监事会要狠抓落实,使组织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分级负责、重点推动、典型示范的原则,总社重点推动省级社监事会的组建工作,监事会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逐个落实。监事会办公室要密切追踪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和汇报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争取省级供销合作社今年基本设立监事会。要认真总结山东、湖南等省的成功经验,加大对组织机构建设先进地区的宣传力度。加强各级社监事会的干部配备,提高监事会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水平。
2、扎扎实实地推进制度建设。要按照总社党组的要求,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尽快制定出台《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拟定《总社出资企业配合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总社监事会部门监事工作意见》等,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规章制度。
3、探索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重点围绕财政资金延伸监督和对本级企业的监督工作,探索履行监督职能的方式和途径。对财政资金的延伸监督,要围绕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管、财政资金投入的认定等;对企业的监督,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变更、资产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等方面的基础性监督,探索监事会对企业规避风险、资产保值增值、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途径和方法。
4、增强系统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总社党组对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大系统指导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拿出有影响力的调研报告。要进一步办好《监事会简报》,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使之成为指导工作的手段和平台。要分别在年中、年末开好片会,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围绕重点领域的监督内容,交流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监事会工作专题培训。
5、进一步发挥部门监事的作用。在坚持同部门监事保持日常联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部门监事开展活动,包括召开座谈会、咨询会,邀请部门监事参加总社重要会议和重大调研活动等;在供销合作社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征询监事的意见建议;充分挖掘部门监事的资源,使其在提供信息、争取政策、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各方面的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