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办字[2011]133号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精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快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省联社决定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使之发挥最大效益,已成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专项资金运营高效使用安全的重要保证。通过检查,了解掌握全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更好地为全省供销合作社“两个体系”建设服务。
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区别对待,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历年来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所有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与预期目标、专项资金核算与使用、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等。
2、历年来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所有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与预期目标、专项资金核算与使用、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等。
3、各市、县设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扶持资金情况。
4、典型单位突出特点和做法(每市选择1—2个典型,形成书面材料)。
5、各地贯彻国发[2009]40号和鲁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采取各有关单位自查、省联社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被检查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主要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实施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
3、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了解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串项、滞拨等问题。
4、座谈走访。听取有关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反映。
5、形成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的情况、成效、先进典型、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形成专题检查报告。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由省联社监事会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供销合作社根据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的自查工作,自查面要求达到100%。自查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联社监事会(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自查报告主要反映2010年度资金及项目情况,要求言简意赅、紧扣主题,内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简要情况(项目进度、规模、效益),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手续是否合理、有无违规挤占挪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好的做法和经验。
2、重点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联社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市、县供销合作社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各地自查与重点抽查情况,由省联社对专项检查工作作出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做法总结推广,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对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重点解决。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此次监督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自查,认真配合重点检查,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检查工作。
3、研究政策,推进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政策,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推进工作。
4、认真检查,严肃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联系人:杜鸣鸣 联系电话:0531—88596977
附件:1、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情况调查表
2、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及其他省财政性扶持资金调查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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