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经字[2011]44号
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省社有关出资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行业协会:
为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全省供销社经济运行及为农服务情况,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供销社整体工作。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1]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其中0001表中“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三个财务指标和0010表为2011年新增加。
二、报送方式及填报说明
全部报表均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具体说明如下:
(一)0001、0002表: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等有经营业务的所有单位填报。0001表中“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三个财务指标暂不填报,各单位要做好填报的准备工作。
(二)0003—0008表: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要求,分别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基层社、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专业合作社单独填报。
0001—0008表,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统计单位均需单独上网填报。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基层单位难以达到单独上网填报条件的,由县级供销社逐一代为填报。基层单位数量较多的,可暂时由县级供销社汇总填报。部分县级供销社要求根据2010年底省社统计直报方案安排暂时汇总填报。
(三)0009表:由县级供销社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在“XX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编码为700)”单位汇总填报。
(四)0010表: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年新开工或续建的、全资或控股的各大中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施单位填报。
三、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月报表,要求于次月8日17时前填报、审核、汇总完毕并上报。
0010表于3月份月报起,由各报表单位正式填报,请各单位及时布置、勾选报表,按时完成报表任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联网直报工作是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对提升统计能力和提高供销合作社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今后拟将以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作为系统考核和省社有关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2、落实联网直报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联网直报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特别是要按照省社《关于加快推进统计联网直报的意见》(供销经字[2010]2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3、加快完成全系统基本单位编码。在直报系统中加快完成基层社、直属企业、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单位编码建设,做到应建尽建,不重不漏,建立起完整的供销社基本单位名录库。
4、继续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尽快使统计人员适应新的统计方式,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5、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汇总后要逐项与去年同期及上月数进行对比,防止差错。各市供销社有关指标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动,必须附加说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社。
6、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统计直报报表,无论由哪个科室负责填报,都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把关,报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后的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省社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分,定期通报,并对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报表样式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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