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对接新一轮下派“第一书记”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推动村社共建,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省供销社研究出台《关于对接第一书记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派驻“第一书记”脱贫攻坚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助力“第一书记”脱贫攻坚,既是供销社转变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的历史机遇,也是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为农服务宗旨应尽的义务。各级供销社一定要从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大局的高度,从供销社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目标出发,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主动作为,在“第一书记”扶贫攻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建立与“第一书记”全面对接机制。县级供销社要负起对接“第一书记”的直接领导责任,统筹规划,周密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和挂职县(市、区)委副书记汇报省社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要与每一个“第一书记”、每一个帮扶村“两委”对接,形成稳定的联络机制,为共建打好基础。二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落地。及时了解“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打算,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服务“三农”方面的优势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在帮扶措施落实和项目实施中发挥作用。三是建立脱贫攻坚项目长效运营机制。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公益性与经营性、组织推动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农民、村集体和供销社共赢的运作模式,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助力“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关键是以村社共建为总抓手,找准贫困村脱贫攻坚与供销社经营服务的结合点,坚持共建农民合作社,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和供销社的服务优势,引导农民成立农、林、畜、渔等各类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经营,培育特色产业和名优品牌,提高经营效益。坚持共建服务设施,利用“第一书记”的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和村居资源,开发利用村集体和农民的场地、设施,共建日用品、农资超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等便民服务项目,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坚持共建为农服务中心,通过村“两委”组织协调和成立合作社等形式,把农民分散耕种的土地整合起来,以供销社为主导,联合村集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实现农民打工、种地“同增收、两不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共建干部队伍,通过组织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优秀人才到村“两委”任职(挂职),助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村干部和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聘为基层社干部职工,为富民兴社提供人才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省社天鹅棉机公司、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公司、农产品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和烟台农资等省、市社有骨干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打造资源优势互补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超对接”体系、综合性信息服务体系和全省电商“一张网”,形成整体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县级供销社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快组建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电商平台公司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筑综合服务平台,年内省派“第一书记”的县要实现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公司、电商服务平台、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电商运营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六个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省社建立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村社共建项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各级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专项扶持资金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和村社共建。省、市、县供销社都要制定培训计划,对“第一书记”帮包村干部和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服务对象进行培训,为开展村社共建、社社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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