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供销社2017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信用互助业务风险防范工作,促进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补充商业保险业务,为农民社员提供更多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促进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省供销社于4月25日至26日在临沂市举办了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培训班。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于庆峰同志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各市供销社分管副主任、主管科室负责人,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18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和21个重点联系县(市、区)供销社分管副主任,共73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向参训人员印发了《合作金融问答一百题》、《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法律分析》和《农业商业补充保险简介》等基础培训资料,旨在使其系统地学习掌握合作金融基础知识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全面提升专业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不断增强履行行业指导职责的能力。培训班安排临沂市供销社介绍了建立健全“三个体系”搞好信用互助业务指导管理的经验;组织参训人员实地参观了河东区供销社信用互助业务现场,并听取了河东区供销社“一二三四五”信用互助业务经营管理的经验介绍;安排郓城县张营供销社介绍了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的先进典型经验。此外,还邀请省金融办、省人保财险相关同志,分别就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政策和农业补充商业保险作了专题授课。 于庆峰在讲话中指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解决农民融资难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迫切需要。供销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具有信誉高、带动能力强、系统优势明显等特殊优势,我省供销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积累了成功经验。他要求参训同志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使命感、紧迫感。他强调,推进信用互助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悉心研究和把握推进工作的规律。在信用互助业务的发展上,要坚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发展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供销服务、综合服务、土地托管、乡村休闲旅游、自有资金等优势服务带动的信用互助业务。在信用互助业务的管理和风险防控上,要把握住以下四个关键点:一是严把准入关,确保掌控力。原则上只有经济实力、服务能力较强且业务正常开展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才有资格领办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基层社的主任和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兼任合作社的理事长以及信用互助部的负责人,负起同时管理基层社(社有企业)、合作社和信用互助业务“三位一体”的责任。不允许供销社职工个人打着供销社集体的旗号在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更不允许系统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供销社在农民中的信誉挂靠供销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二是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实行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供销社系统的信用互助业务必须牢固地建立在供销社的实体业务及其所服务的产业基础上,必须建立在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的基础上,坚持服务合作社生产经营不动摇。信用互助资金严格用于支持社员和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实质关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合作社的互助资金。对超出地域、社员范围和信用互助资金用途规定,违规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实行民主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互助社员(代表)大会、资金使用评议小组会议和信用互助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基本流程管理;加强社员信用管理,建立不良社员退出机制。四是切实加强外部监管。省市联社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注意培育先进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县级联社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成立管理机构,制定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员、货币资金内控和借款风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信用互助资金使用审查备案制,掌握每一笔互助金的投放去向、范围、额度和质量,确保互助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当务之急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系统外农民合作社“挂靠”清理工作;二是做好依规规范工作;三是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关于推进农业保险补充商业保险业务,于庆峰在指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充商业保险是维护农民社员利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是供销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需要,也是完善风险代偿机制、增强分散化解信用互助业务风险能力的需要。此外,与传统政策性农业保险相比,补充商业保险还具有方便快捷、农民认同度高等优势。他要求参训的各县(市、区)供销社,今年要在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上实现更大突破。工作中要把握四个重点环节:一是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省供销社已与人保财险签订了合作协议。其网点多、服务优、实力强,与供销社的合作一直较为密切,省社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二是精心选择试点。要根据土地托管的进展情况,调查农民的实际保险需求,与保险公司密切沟通,做好保险试点的筛选工作。优先选择政策型保险参保险种,对象首选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三是签订保险协议。要组织入保农民配合保险公司准备有关材料,丈量土地,签订保险协议。四是搞好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参保社员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供销社积极协助社员、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处理好两个关系。首先,要做好与系统安全统筹统保工作的衔接,做到相互促进。其次,要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需要与保险公司不断加强沟通,探索建立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 于庆峰强调,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重在学习他们不忘初心、忠诚担当、认真踏实、实事求是的作风。首先,要学习他们朴实的为农服务情怀。坚定不移地自觉践行为农服务办社宗旨,守住供销社为农服务这颗“初心”;其次,要学习他们忠诚担当的品质,积极响应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社的部署要求,直面风险、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以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实绩取信于各级党委政府,回报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待;再次,要学习他们严谨细致、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对认准的事,不管经历多少困难和曲折,都要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抓下去,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第四,要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尊重规律的科学态度。将为农民社员提供最基础、最直接的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维护社员利益,与促进自身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调动并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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