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农民群众的迫切呼声和愿望。近年来,一些地方围绕信用合作开展的有益尝试已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缓解农民贷款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上看,还需进一步明晰相关政策界限,促进合作社信用合作稳步健康开展。 本报记者 吕兵兵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复,山东作为全国唯一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省份,自2015年1月起试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破解农民生产经营融资难。在日前召开的山东金融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介绍,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参与试点的合作社有160家,参与试点社员过万人,累计互助业务金额3308.8万元。 有统一政策和金融部门监管,合作社感觉“风险小了,心里踏实了” 9月3日,滕州市级索镇级索村农民孔令海家的大棚西红柿要定植了,但是买农膜、化肥的钱还差一块儿,他就向级翔果菜专业合作社提出了借贷申请:借款1万元,用期半年,用于购买农资。 合作社经过审查认定后,报给互助资金的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当即把1万元打到了孔令海的账户。“咱种大棚,一次性投入大,缺钱的时候常有,参与资金互助是个好事儿,简单方便。”孔令海说。 级翔合作社是2015年通过金融部门认定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单位。该合作社自2008年5月起就在内部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 合作社理事长周广建用“四大变化”概括了试点前后的不同:试点前合作社自设资金池,存贷业务自己管理;试点后资金池取消了,财务交由托管银行管理。试点前社员向资金池存款没有上限,资金池资金总量也没有上限;试点后社员存款资金、互助金总额设定了上限。试点前吸引社员存款是靠利息;试点后吸引社员存款是靠分红,合作社资金互助产生的收入按季分红。试点前,在资格认定、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上是自己摸索;试点后省里有了统一政策和实施办法,有金融部门监管,感觉“风险小了,心里踏实了”。 “周广建的总结客观反映了供销社系统指导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发展历程。”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于庆峰表示。早在2007年,山东省供销社就下发文件,安排基层供销社在其领办的合作社内部探索开展信用互助业务。2014年,供销社专门成立了合作金融处,开展了清理挂靠、设置柜台、悬挂“资金互助”牌子等工作,该业务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截至今年6月末,山东供销社系统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有191家,互助资金总额4.47亿元。其中,通过各地金融监管局试点资格认定、参与全省试点的合作社56家,占山东试点总数的35%。 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小额短期”借贷的资金互助运转更规范 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赵理尘介绍:“坚持社员制、封闭制基本原则不动摇,为规避改革试点的金融风险,合作社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个社员借款额度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互助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一般不超过1年。” 山东试点方案确定山东省农信联社、农行山东省分行为资金托管银行,并明确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合作社进行动态监管。 “社员之间知根知底,借贷资金上限3万元,最多半年。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这样的‘小额短期’借贷,基本没有风险。”周广建说,“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1500多万元了,没有出现一笔意外。” 现在,根据省试点方案,级翔合作社的资金互助运转更规范了。社员到合作社存款的上限设定为去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即5万元,级翔合作社互助资金总额限定在160万元。社员向合作社借贷月息8厘,与当地农信社贷款利率差不多。合作社借出资金产生盈利后,扣除成本按季度向社员分红。 在业务流程上,级翔合作社探索了“448”模式,即坚持民主决策、社员自愿,封闭运行、独立核算,小额分散、自担风险,稳妥推进、依规规范4项原则;规范社员资格、社员出资、借出业务和规范规章制度4项内容;将信用互助业务细化为申请授信、授信评议、申请借款、借款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发放、到期回收、本金归户8步流程。 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库贷挂钩”“仓单质押型”等信用互助新模式 李永健坦言,要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与山东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同时,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加强培训交流等措施,鼓励基层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模式和可行路径。 这样的新模式已经有了。 临沂市河东区是山东供销社系统探索推进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发源地之一。在该区德盛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林廷宣告诉记者:“合作社的主导产业是大蒜,社员除了在生产环节有小额资金需求外,在蒜薹和大蒜收储购销环节,还有大额资金需求。因此,合作社与托管银行郑旺镇农村信用社深入合作,合作社以自建冷库为抵押,获农信社授信1000万元,加上合作社互助资金650万元,一起为社员参与收储经营提供资金服务。社员可用存放在仓库中的蒜薹或大蒜作抵押,合作社按70%的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服务。” 今年,社员朱崇跃靠着向合作社贷到的80多万元,总共投入了120多万元,存了40万斤蒜薹和大蒜。“减去存储成本和损耗,今年能挣二三十万块呢。”朱崇跃笑言。 省供销社合作金融处处长姜晋光介绍,这种业务模式的基础是合作社有冷库等仓储设施,社员有从事收储经营行为的意愿,合作社能够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等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了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有了自己的仓储服务设施,因而这种“库贷挂钩”“仓单质押”型的信用互助业务有较大成长空间。农信社应主动发挥托管银行作用,创新信贷金融产品,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农资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供销服务、综合服务、土地托管、乡村旅游以及自有资金服务等多种类型的信用互助业务发展模式也在积极探索中。 【记者手记】 把握“四个必须” 吕兵兵 山东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合作社之所以能成为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主力,其原因有:合作社都处在供销社主导的产业链和服务链上,有利于规范;合作社之间有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合作的系统优势;开展相关业务,除了有监管部门指导外,还有供销社系统开展自律性行业指导。 由此,以合作社为平台“试水”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要牢牢把握“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定位。互助资金优先用于满足社员小额、分散、短期的资金需求,确保社员的资金使用费率一般不高于当地的银行贷款利率,手续方便简单。同时,定期向社员公开出资、借款及经营风险评估、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实行按交易额和出资比例分红,以保护社员出资的积极性。 必须在规范发展的合作社内部开展。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必须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服务开展正常、规章制度健全并规范发展的合作社。特别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合作社社员权利行使充分,切实落实民主管理,能够对资金互助业务开展规范有力的监督。 必须坚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要根据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特点,在生产经营等环节上开展信用合作,确保互助资金在社员之间调剂使用,用于社员和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做到“两头堵死、封闭运行”。同时,坚持“以需定吸、够用就行”的互助资金吸收原则,严禁超出本社社员和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范围擅自扩大互助资金吸收规模。 必须不断完善合作社内控机制。要科学设置股权结构特别是单个社员的最高出资比例,防止出现“一股独大”或无人担责问题。要内设信用互助部,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相应设置出纳、业务、稽核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要加强基本业务流程管理,环环相扣、按流程办理业务。要与委托银行紧密合作,互助资金独立核算、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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