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省供销社发出通知,要求系统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的节日。 一、精准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的部署要求,深入了解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救助、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好对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等的走访慰问,确保各项救助补助金发放到位。 二、切实加强节日市场供应管理工作。要发挥供销社农村商品供应主渠道作用,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加大市场监测和调控力度,落实好各项调控措施,确保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保障节日期间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商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确保进货质量合格,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商品质量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引导农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繁荣农村市场,丰富群众生活,满足群众节日的需求。积极参与和组织文化下乡等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 三、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如大中型商场(店)、集贸市场、仓储设施、学校、幼儿园及低洼地带、泄洪区域等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检查,着力加强烟花爆竹业务经营和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过节,带头崇廉拒腐,营造节俭文明、健康廉洁的节日氛围。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五、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备勤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细化应急预案,保证服务质量,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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