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供销社农业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引导规范和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补充农业商业保险试点,近日,省社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举办了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培训班。各市供销社分管主任及主管科室负责人、10个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市、区)供销社分管主任及主管科室负责人共计60人参加会议。培训班就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业务风险防控重点、农民资金需求、推进工作的规律以及农业政策保险等进行专题辅导,三个典型单位作了经验介绍。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于庆峰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于庆峰指出,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供销合作总社在山东等4省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和保险等农村金融业务。省供销社将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试点内容之一,制定了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并确定在1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开展专项试点。2014年底,国务院批准山东为全国农村合作金融唯一试点省。2015年2月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省供销社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的基础上,采取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和实地调研督导等形式,狠抓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方面,经省政府同意,将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合作金融专项试点的1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纳入省统一试点;同时,按照省政府出台的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的规定,督导各地供销社从成员、出资、用款和制度等环节加强规范。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工作中,滕州市级索供销社领办的级翔果菜专业合作社创造了448经验。对此郭树清省长给予了充分肯定。 于庆峰强调,要始终把防控风险作为头等大事,各级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不得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对挂靠供销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要进行彻底清理。供销合作社要率先取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推进农业补充商业保险试点,于庆峰指出,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要,是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托管、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降低和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风险,意义重大。汪洋副总理在2014年3月21日视察汶上县供销社金水桥为农服务中心时指出,土地托管要在农业生产遇到灾害时,争取能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提高农民收入,为供销社结合土地托管开展补充农业商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供销社要深入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汶上等地经验,积极探索推进补充农业商业保险的新路子。希望通过这期培训,引起各级供销社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重视,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加以推进。 于庆峰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切实抓好培训工作。把开展常态化的培训作为加强指导、推动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当前,要把学习中发〔2015〕11号和鲁政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作为重点,切实把握政策要求。二是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要多下基层,了解熟悉基层情况,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前瞻性。三是要总结经验,培育推广典型。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经验。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分类培育过硬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作开展。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领导。适应形势发展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各地要设立专门机构,并合理配备人员。五是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联席会议的运作,特别是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宣传供销社特殊优势,争取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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