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办农村互助金融存有政策瓶颈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邵海鹏 任倩 对农民来说,贷款难问题一直存在。如何解决,供销合作社也在探索。 “有贷款需求的主要是种粮大户。因为地多,那么购买农资就需要相应资金。但是,供销合作社要是单靠赊销的话,就会顾虑到是否可以收回。”淄博市桓台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王立军说。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资金互助合作的需求。要么在合作社内部实行资金互助,要么专门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方便担保。当然,为防范风险,主管部门也多次提到,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今年9月,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提到,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 在淄博市桓台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之间实行资金互助。王立军说,现在还非常谨慎,主要怕出现高利贷的情况,所以资金互助主要集中在合作社内部,跟供销合作社合作,为大户提供农资。 与之类似的是,隶属山东省、由潍坊代管的诸城市也出现这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形成资金互助部,依托于供销合作社,以合作社土地流转、农产品(行情,问诊)购销收入为融资平台,组织社员出资入股,开展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调剂。 诸城市永丰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培发说,这是为了方便合作社成员购买各种农资及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本社成员,只要办理借款手续,就可以使用这些农资。持资金互助部的借款凭据,就能获得从种到收的社会化服务。 张培发介绍到,风险是可控的。这主要因为,一是,不对外放贷;二是,在合作社内部,社员有一定担保。比如,蔬菜基地、农产品销售收入,还有就是农民的入股金。“互助社的目的就是通过发展产业,扩大生产。不通过钱挣钱。” 与上述两家合作社实行社内资金互助不同的是,诸城市相州镇泰丰农村资金互助社便是专门成立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目前,邱立英是泰丰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同时兼任诸城市相州镇供销合作社主任。 泰丰农村资金互助社经银监会批准于2010年成立,注册资金600万。相州镇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职工、其他农户和小企业是全部股东。其中,相州供销合作社持股9.17%,供销合作社职工持股40.33%。也就意味着,合作社具有鲜明的供销合作社背景。 虽然互助社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受制度限制,互助社实际上属于封闭运营,只在社员内部开展存贷业务。风险防范主要是,社员入股股金和担保人的还款能力。 不过,在经营过程中,互助社也遭遇到瓶颈。一是,社员少,业务规模无法扩大,社区互助作用难以发挥;二是,融资渠道狭窄,导致融通资金能力弱;三是,欠缺扶持政策。 邱立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根据政策要求,目前互助社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三个,分别是,社员股金、向银行金融机构拆借、申请支农再贷款。但因为社员少,这直接制约筹资能力,囿于体制,拆借又不现实。只有依靠人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 与其他银行机构一样,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所得税等税项照样要缴纳。目前,仅有财政部下发的涉农贷款余额2%的定向费用扶持政策,除此没有任何优惠。 邱立英说,规模越大后,尽管说风险会增加,但是利润也在增加。基本上就可以抵消了。邱立英说,到时候,按照商业银行的模式运营,就会有多个行业支撑。 “如果统得过死,互助社很难发展,互助作用自然很难发挥,最终将可能出现经营不下去的局面。今后希望给予互助社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办费用的资金补助。”邱立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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