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背篓”再启程 历史角落里的供销合作社主动谋变 为农民提供综合社会化服务 记者邵海鹏 实习生任倩 朱恒礼已经11年没有从供销合作社领过工资了。尽管他是山东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从2003年至今,供销合作社会计账目上挂有20多万的单据。为什么这样?朱恒礼笑称,以前是没钱发工资,现在是有钱也要再投入。 现年59岁的朱恒礼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称“总社”)基本同龄,自从1975年进入这个系统,至今已经有接近40年时间。他回忆说,“当时大多数人都非常向往供销合作社。”但如今他的孙子基本上都不知道供销合作社究竟长什么样子。 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久远。今年7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迎来了60周年纪念。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红色背篓”到如今市场经济时期的“四不像”,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不可不谓曲折。在新的历史时期,拥有庞大制度遗产的供销合作社走在转型的十字路口。 近年来,在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下称“省社”)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社认为,总体来看,省社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好,优势明显,改革思路清晰。 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将此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4月,国务院批准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试点,山东又是首选。 在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后,6月4日,省社召开启动仪式。山东省确定6市18县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曲折发展的“红色背篓” 合作社在中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民主革命时期,学界就曾经有过论述。建国后,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政府给予合作社直接的支持和推动。 计划经济时代供销合作社盛极一时。资料显示,当时,加入供销合作社的农民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1978年,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5.5%;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8.2%。供销合作社曾是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保障了城乡物资供应。 由于是垄断经营,供销合作社的效益非常好。“方向盘、听诊器、营业员,拿什么都不换!”这句顺口溜不胫而走,以此借喻供销社的金饭碗。 朱恒礼回忆说,那个时候,供销合作社的信誉非常高。他当时主管业务,就拿着单位介绍信、划款信走遍全国去进货。 当时有一部电影故事片《红色背篓》,就是以基层供销店为原型。为解决山区居民买卖困难,供销合作社门店职工,常年身背篓子,攀山越岭送货。因为既收购山货、 农副产品,又零售商品,被称为“背篓商店”。1965年,这部电影放映后,在全国引起共鸣,一时间“红色背篓”享誉全国。 1958年到1980年前,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在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中,再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总社的牌子,设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85年以后,随着国家统购统销制度的取消,供销合作社失去垄断地位,经济效益骤降,迫使供销合作社围绕经济效益进行改革。先后采取过承包经营、租壳卖瓤、股份制改造等方式,随后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制度日趋复杂。 从全国数据来看,从1990年到2002年,基层社连续12年亏损。有学者称,“基层社与农民,在有的地方连买卖的关系都不复存在。” 潍坊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王沼东对《第一财经日报》说,在那段时间,工资都发不下来,很多职工开始“停薪离职”,自谋出路。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陷入“网破、线断、人散”的境地。 考虑到基层社还有庞大的制度遗产,1995年,国务院发出5号文件,作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总社。1999年,国务院再发5号文件,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的几个突出问题。 尽管总社恢复成立后,仍为正部级单位,前两任主任还由国家领导人兼任,但是供销合作社本应该发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是没能满足预期。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得原来占有垄断地位的供销合作社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 这导致的结果是全系统的亏损。据统计,供销合作社全系统亏损额1994年为40亿元,1998年达到156亿元,1999年为134亿元。从2000年起, 供销合作社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从经营业绩来看,供销合作社也确实取得成功。199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销售总额为 4518亿元。到了2013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3.2万亿元。不过,舆论评价仍然苛刻。因为主营收入主要依靠消费品零售和农资销售,《人民日报》称,这 种优势源于我国农资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不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的经营能力。 主动寻求作为的供销合作社 据目前数据,山东有超过58%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尽管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但是为其大规模提供综合配套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并不多。 位于淄博市北部的桓台县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县,素有“鲁北粮仓”之称。淄博市桓台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王立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传统的作业方式是 “手推、肩背、手压”。对于农民来说,要打药的话,要么自己上手,要么雇人。选择前者,劳动强度大,还有一定危险性;选择后者,生产成本高。 本身就从事农资经营的供销合作社看到了这一块市场空白。2009年,桓台县供销合作社专门成立县社控股的农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又注册成立农业服务公司。桓台县供销合作社开始逐渐拓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链条。 王立军说,专业队伍作业比农民自己喷药可节约用药20%以上,节省费用40%以上,在服务中,也带动了农资销售,这就改变了原先“一买一卖”的传统农资经营模式。 原先是桓台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如今是上述桓台县合作社理事长的赵发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合作社成立的时候,供销合作社以40万现金的形式参股,成为控股股东。“如果供销合作社不投入的话,这个合作社是没办法成立的。” 从合作社2010年成立,到2013年前,基本上都是亏损的,因为得不到认可。2013年当年开始有收益,今年比往年还要好。因为对大户来讲,综合比较下 来,帮助他们节约了成本。对供销合作社而言,因为提供了综合性社会服务,哪怕在这个环节中不挣钱,甚至是赔钱,但是在其他环节中就又可以再挣回来,因此整 个环节下来,还是有利可图的。 “平价超市”的诞生 除了经营农资外,供销合作社留给时代最深的印象便是代购代销店。正如《红色背篓》中的“背篓商店”一样,触角伸到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凭票供应的紧俏物资。代购代销员更是当时最为向往的工作之一。 市场经济后,受到个体经济的冲击,供销合作社开始走下坡路。为维持生存,作为供销合作社分支机构的代购代销店被原先职工承包经营,供销合作社每年收取租金,其余代购代销员开始纷纷下岗,自谋出路。 被个人承包的门店,经营好的,有些甚至将门面店收购。经营不善的,也就不了了之。尽管可以将这些视为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延伸,毕竟承包者是本系统内部职工。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已经大大削弱。 随着时间推移,供销合作社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县域层面,仍然有着庞大的连锁经营网络。由于存在庞大的制度遗产,进入新时期,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探索“平价超市”模式。 今年5月,淄博市张店区供销合作社跟当地社区合作,租赁800平方米经营设施,然后依托社属企业淄博合家福连锁超市公司,建成蔬菜平价超市——合家福超市马庄店。 为何能够做到平价,甚至低价呢?淄博市张店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孙宝廷举了个例子,从田间地头到市民餐桌,西红柿从2毛变成8毛。这主要是为保证每个环节都有盈利。现在的话,供销合作社提高收购价,从农民手中直接收4毛,然后卖6毛,中间还赚钱。就是这个道理。孙宝廷解释说。 对农民来讲,最直接的好处是,缓解农民的卖农产品难问题,帮助农民增收。孙宝廷说,淄博市有个乐村,是个贫困村,主要种西红柿。因为产量过多,当时收购商压价很厉害,让农民欲哭无泪。但是,不卖又不行。 在淄博市供销合作社的安排下,张店区供销合作社专门组织6辆蔬菜采购车收购西红柿,每次采购量达到4~5吨。持续收购一段时间,收购价也从每斤2毛钱涨到8毛钱,最终才将问题解决。 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说,孙宝廷认为,这最能聚集人气。将他们吸引来之后,他们不仅仅只买菜,还会顺便逛超市,随手购买其他商品。这些工业品、日用品跟市场价格相当。哪怕蔬菜这一块按照成本价销售,购买的其他商品也会将利润给找回来。更何况,“平价蔬菜”还是有利润的。 属性不明的经济组织 1990年参加工作的李洪辉回忆说,当时顶替父亲名额进入供销合作社。不过,在参加工作后,供销合作社就开始走下坡路了。“当时,一个月30多块钱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如今,他已是淄博市博山区池上供销合作社主任。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李洪辉就选择下海经商。2007年,也就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这一年,李洪辉又重新回到供销合作社。他解释说,一是,职工关系仍然留在供销合作社;二是,在政策的支持下,供销合作社又重新有了起色。 位于淄博市南部的博山区池上镇山多地少,粮食单产低,但生态环境优越。立足于当地优势资源,采取供销合作社主导、入股合作的方式筹集资金,成立专业合作社。 从2008年开始,池上供销合作社先后领办、创办以种养殖为主的专业合作社17个。为什么供销合作社热衷于领办、创办合作社呢?李洪辉说,主要在于政策的 支持。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的政策支持。比如,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 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李洪辉说,因为免税,相比较来讲,产品进入市场后,竞争力更强。光是税收这一块,成立公司都不如直接成立合作社划算。 但不得不说的是,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很奇特的组织。有言论称,供销合作社是个“四不像”机构,无论用什么样的标准去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都有些似是而非。 领办合作社之风 根据2013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公报分类情况,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是机关性质。明确事业单位性质的占89.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占75.3%。财政全额拨款占81.2%。实行自收自支占8.1%。其余为财政定额补贴、差额拨款。 上述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系统有基层社21769个,只不过存在的形式多样: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其中,集体性质占比79.8%。 2013年末,不含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18699个。至于股权结构形式,有全资、控股、参股,有意思的是,还有开放办社吸纳的有业务指导但无资产关系的企业3540个。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也不同。有由县社垂直管理,也有实行属地管理的,还有保留牌子实行民营。其中,县社垂直管理的占比83.6%。实行属地管理的占比2.5%。 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合作社规范发 展,地方政府还支持了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由此不难看出,同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并不排斥供销合作社对其进行指导和扶持。 在省社启动综合改革试点仪式后,潍坊市供销合作社也提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供销合作社要领办合作社,还要组建市合作社联合社,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形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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