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将“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确定为省政府2012年重大调研课题之一。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合作社组成联合调研组,从5月份开始,深入7个市11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调研报告》。贾万志副省长于10月8日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推进我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是增创山东农业农村新优势的内在要求。这个调研报告搞得很好。建议印发这个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一个指导性、政策性强的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贾万志副省长重要批示要求,近日,省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印发省政府联合调研组<关于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调研报告>的通知》(鲁供字〔2012〕37号),要求各地深刻领会贾万志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该调研报告,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调研报告全文如下: 关于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 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调研报告 省政府联合调研组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围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做了许多实践探索,特别是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植根“三农”、扎根市场、联通城乡的独特优势,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为总结借鉴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的经验,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按照1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合作社组成联合调研组,到7个市11个县(市、区)调研考察,分析我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出新要求 我省是农业大省,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入手,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再创山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点。当前,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对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突出表现为“三个如何、三个确保”,如何在土地资源有限、农业劳动力外流、农业兼业化的新情况下,确保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何突破土地分散经营、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难题,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何适应新农村社区化发展,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机制,确保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服务新需求。 (一)从确保粮食安全看,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发挥巨大的机制优势,解决了粮食增产问题。从2003年以来我省粮食产量又先后跨上700亿斤、800亿斤两个大的台阶。现代农业发展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是,改革开放形成的机制潜力已基本释放殆尽,在现有经营体制下,粮食产量大幅度提升难度不断加大,粮食安全问题突出。从调研看,当前影响粮食产能增加的体制性因素:一是耕地刚性减少与土地要素分散“双制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资源的萎缩和土地分散经营带来的规模效益最小化,从两个方面挤压粮食增产空间。二是农村分工分业加快,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弱化。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从富余劳动力向劳动力主体拓展,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地由谁来种”的问题日渐突出。三是土地流转加快,流转土地非农化问题突出。一些基层干部谈到,现在的土地流转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和权利主体脱离,土地流转出以后种不种、怎么种、种什么失去控制。土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通过流转把分散经营的土地适度规模化,又保证流转出去的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才能在规模化、产业化的基础上保证粮食的安全。 (二)从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看,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现代农业的根本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农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促进了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省十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农民收入基本实现倍增。但从调研看,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制度性因素仍然突出。一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加剧了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目前,家庭经营模式仍占主体,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技术装备、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削弱了农民增收的基础。二是利益联结机制缺失,加剧了农民在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缺少组织的农户在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在市场上处于被动地位,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农民加强生产互助、发展共赢、利益共享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据测算,2011年我省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没有加入的农户,年人均收入高出20-30%。三是小生产与大流通脱节,加剧了农民增收的不稳性。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多,蚕食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带给农民的收益。如蔬菜、干鲜瓜果等农产品,2006至2011五年间零售价格分别上涨了93.81%、83.83%,但农户仅获得农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30%,大部分增益在流通环节损失掉。同时,缺乏市场信息引导的农业生产盲目性很大,农产品供求时常出现结构性不平衡,市场波动加剧,增产不增效、增效不增收现象十分突出。 (三)从确保不断满足农民公共服务需求看,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的公共服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短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短板,也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点领域。调研中,基层群众反映农民最需要加强“五个服务”。一是农业科技服务。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灌溉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业技术服务不够及时、有效、价廉,设施农业及高效特色种养技术服务更加缺乏。生产的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监督服务短缺。二是便捷流通服务。农户在流通中既需要现代化的销售渠道、交易平台,又需要配套服务,如保鲜、储藏、运输、加工等。既需要质优价廉的日用品服务,又需要安全保真的生产资料服务。三是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的服务项目少,为农金融服务缺乏,农村资金外流。四是市场信息服务。农民生产与市场终端脱节,市场信息反馈梗阻、失真,给农民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和损失。五是社区基本服务。基层组织服务功能薄弱,服务资源分散,缺乏有效载体和长效机制,农民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不能很好满足。 二、省供销合作社在经营服务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益实践 近几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把握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征、新需求,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流通服务网络遍布乡村、既在农民之中又在市场之中的优势,坚持“为农民解难、替政府分忧”,着力构建“一张网”、“一条龙”的综合经营服务体系,在为农服务中焕发了勃勃生机,对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目前,全省90%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了生机,1/3的基层社具备了综合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2011年,全省基层供销社实现销售收入320亿元,利润1.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8%和77.8%。 从调研看,供销合作社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方面实现八个突破: 一是在创新产销对接农产品流通体系上实现突破。全省供销社系统大力推进以“农超对接”为主要形式的流通服务,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市场终端的有效对接,健全农产品经营服务链条。在生产源头上,开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以示范基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对生产实施统一的服务和管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8241个,建立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70个,总面积达32万亩,带动标准化生产基地260万亩,品种涵盖山东主要农产品。同时,举办产销对接会,实施“订单生产”、“批发市场交易”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今年7月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了300多家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近百家大型超市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经营公司和近40家高校参加的大型洽谈对接活动。目前,已在省内30多个城市建立了50家直销店,与全国100多家大型连锁超市、40多家批发市场、40多家农产品经营公司以及加工企业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的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也日益成为重要的农产品终端市场。目前全系统已在109个县(市、区)组建日用品连锁经营公司121个,建立配送中心96个,开办直营超市2948个,发展村级加盟店57300多个。依托日用品网络,建立从种植、收获、加工直到进入超市的全过程、封闭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和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打通了农户与终端市场直接对接的通道,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产销脱节和市场波动问题。 二是在创新土地大面积托管综合服务上实现突破。近几年供销合作社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忙季节打工和种田难以兼顾,合村并居、新型社区建设带来农民生产不方便,土地规模集中度低等问题,开展了大田作物“土地托管”服务。这种服务是以县联社为主导,把生产要素进行有机整合,发挥社有企业专业服务、基层供销社贴近农民和村“两委”组织农民的优势,组建大田作物生产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即大田作物管理专业服务队,对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开展耕、种、管、收、售全托管服务,也可以进行单个或几个环节半托管服务。在生产和管理环节,主要开展农机“一条龙”服务,实施机械化作业;推行农资“一站式”服务,对所托管土地实行免费测土配方,开展“化肥直施”和“农药直打”;开展科技“全方位” 服务,对新品种新技术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在销售环节,开展代储、销售、加工“一卡通” 服务,为农民代储粮食,发给农民粮食代储卡,农民凭代储卡可以提取粮食,也可以折合支取现金,还可以到供销合作社的日用品、农资超市购物消费。目前全省已有44个县的216个基层合作社开展了大田托管,托管面积430万亩,近百万户农民受益。集中连片托管,推动家庭分散种植向规模化种植转变,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田间垄背和水沟经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13%到15%,创造了粮食作物大面积土地流转的新形式,走出了大田作物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新路子。 三是在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上实现突破。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创新,以“一站式”服务实惠农民、带动经营。目前全系统已组建农资公司122个,建设农资配送中心289处,开办直营店3603个,发展加盟店48900多个,形成了“县级配送+乡镇直营+村级加盟”的连锁经营服务模式,覆盖了全省70%以上的行政村。同时省及部分市级供销合作社开展了化肥联合采购,联合采购的复合肥每吨比分散采购低200元以上,119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基地、种植大户、乡镇直营店、村两委以及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了化肥直供。2011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化肥直供量达到302万吨,占供销合作社销售总量的30%。此外,各地供销合作社还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并努力向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经营延伸,实现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融合。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了供销合作社农资市场竞争力,解决了农资消费不安全不经济、技术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也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了农业效益。 四是在创新农村信用互助融资服务体系上实现突破。供销合作社系统将信用合作与生产合作、流通合作融为一体,以信用合作为基础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创新了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在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把社员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开展社内封闭运行,为社员提供小额资金互助服务。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428个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了资金互助,有80多家基层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互助资金调剂业务。同时积极探索与银行建立资金调剂机制,全省40多个县(市、区)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已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和组建的担保公司作为对农民发放贷款的信用载体。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既解决了社员生产贷款难问题,又使社员之间的利益链条更加紧密,进而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层次和经营水平,有效地留住农村资金。尤其是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功运作,促进了农户及专业合作社与银行之间的对接,拓宽了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的渠道。 五是在创新农民专业合作联合发展机制上实现突破。近些年,我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其中由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占相当大比重。同时,供销合作社通过提供政策、人才、技术、信息、交易、结算等服务,把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形成合作关系更加紧密的联合社,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目前全省有14个市92个县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并在全系统市、县、乡三个层面组建了44个区域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桓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县域内32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天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该联合社现已拥有30多家专卖店,经营50余种特色农产品,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助农增收800万元。创新合作发展机制是实现农业统一经营的重要形式,供销合作社探索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释放出更大的潜能、拓展出更大的空间、创造更多的规模效益。 六是在创新品牌服务引领农业增效上实现突破。品牌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各级供销合作社确立了以品牌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思路,把品牌服务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从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入手,突出产业特色和地方特点,着力培育省内和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通过“诚信供销、放心供销”品牌建设,大幅提升“山东牌”、“供销牌”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有力地促进了高效特色农业的提升。目前全系统已注册农产品商标510个,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370个,培育出“蒙山脆”蜜桃、“新苍山”蔬菜、“黄河口”大闸蟹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七是在创新农村基层综合服务机制上实现突破。供销合作社在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积极与乡镇基层政府和村两委联合,通过“县级供销合作社+乡镇政府”、“基层供销社+农业三站”、“供销合作社+村两委”等形式,把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创新为农服务的机制。章丘市供销合作社与高官寨镇政府签定战略合作协议,依托镇农办及相关涉农专业技术部门,以村居、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服务单元,在镇域范围内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和农村生产生活多层次需求开展综合服务。莒县夏庄、安庄镇党委政府,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联合乡镇农业三站等服务组织,整合乡镇一级的为农服务资源,成立乡镇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同时,适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发展新形势,从2005年开始以日用品和农资超市为基础,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的原则,以2公里半径、辐射3个以上村庄、服务2000到10000人为基本标准,在社区或中心村,建立综合经营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日用百货、合作医疗、幼儿教育、文体健身等便民服务项目,搭建惠民资源、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平台。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已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153处,既为政府分了忧,解决了基层为农服务手段较少能力较弱的问题,又开辟了为农服务新天地。 八是在创新促进农民增收机制上实现突破。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既要看农业增效,又要看农民增收,关键看群众是否满意。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始终把服务农民、造福农村放在最高位置,在市场经营中助农增收,在提供公益性服务中助农增收,开辟了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如在“农超对接”中促进农民增收。苍山县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东合蔬菜专业合作社社员生产的小番茄、小黄瓜在地头装车就直接进了上海的超市,价格比在市场上卖高出10%-15%。在农资直供中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化肥联采直供,平均每吨复合肥可向农民让利160元,仅此一项为农民减少支出5亿元。在“一条龙”综合服务中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大田作物托管的形式比一般土地流转每亩多收益500-1600元,若按每户5亩地计算,可年增加每个农户2500到3000元,还增加务工收入5000元左右。 三、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措施 供销合作社作为联结政府与农民、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相对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在长期的经营服务活动中与农民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在组织服务农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与我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农业农村发展新亮点、新优势。 (一)围绕提高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度,在粮食主产区推广大田托管土地综合服务。土地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各级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以及涉农龙头企业,流转农民的土地开展规模化经营。但总体看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仍比较小。专家认为,在我们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完全期待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必须探索土地使用权不流转也可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办法。供销合作社开展的大田农作物托管服务,创新了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土地使用权关系、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农民受益主体、土地粮食生产用途“五个不变”的前提下,以综合性服务调动了农户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积极性,既解决了外出打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又提高了粮食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建议: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对大田托管做出作物规划,加强科学指导,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我省适宜开展大田托管服务的平原区域耕地面积大约6000万亩,可以在农业高产创建示范区内先行开展,并结合生产要素集约化投入、标准化生产等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探索完善综合性服务模式,使之成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二是加大政策扶持,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土地托管是新生事物,要加大资金、项目、贷款和保险等方面扶持力度。把大田作物托管服务纳入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范围,对托管服务形成一定规模的地块,优先安排农业、水利、土地等涉农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地托管服务机构承担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粮棉油高产创建等农业农村经营发展项目。三是要加强服务管理、丰富服务内容。要规范完善服务协议或合同,针对农村不同的产业化水平,不断丰富托管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需求和选择。引导供销合作社创办、参股的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通过股金分红、返利等形式密切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益。 (二)围绕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档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形式。我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2009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条例,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还不高,个体规模小、带动能力弱、运作还不够规范。据统计,2010年我省有农民合作社4.9万家,平均每个合作社实有成员82户,全省入社农户比例仅为16.8%。尤其是目前农产品市场波动大的情况下,应对市场冲击的能力还不强。供销合作社通过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又通过有效的服务手段把一些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提升了合作组织能力。建议:一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都选择一批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性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达到“培育一个,示范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二是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作用,积极稳妥发展联合社。据有关资料,近年来全国大多数省市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数量上已占到总数的7%,并在联合经营、开展信息交流和维护合作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把小而散的专业合作社通过资产、市场资源加以整合,加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合作是合作社未来发展趋势。三是出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学习借鉴四川经验,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持向过去不享受农业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扶持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填补农业补贴政策空隙,对合作社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举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层论坛,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 (三)围绕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短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信用互助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突出。供销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把民间闲散资金统筹起来,用于农民自身发展,有力解决了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金融瓶颈。目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合作、流通合作融为一体的发展形式还处在初级阶段,开展的范围和服务能力还有待拓展和提高。要结合全省县域金融创新试点等工作,支持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为基础,以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为支撑,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为依托的新型农村融资服务体系。要认真总结供销合作社系统信用合作经验,尽快制定《关于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意见》。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加大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力度。 (四)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探索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整合新模式。要大力推进联合发展,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拥有大量商业网点,基本覆盖全省农村这个独特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培育省级农村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使连锁经营网络逐步由目前的市县级层面向省级层面拓展,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全省农村商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品牌化、合作化优势。加快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纵向联合和各地供销社之间的横向合作,发展大公司、建设大网络、搭建大平台,构建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全省和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要加强与国内大城市、大市场的战略合作,全面深化“农超对接”。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减少流通环节,切实降低流通成本。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超市企业到生产基地考察,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展示展销会,为双方搭建平台,使农超对接、农校对接逐步规范,发展成为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五)围绕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农村社区“两个中心”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贴近农民、利益相连的特点,整合政府惠农政策和相关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基层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手段,有效整合乡村两级为农服务的职能。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扎实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领域和功能。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搞好总体规划,探索加强供销合作社与乡镇政府、农村社区“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合作形式,努力做到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经营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几点具体建议 1、加大全省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协调推进力度。农业经营机制创新是强农惠农重大工程,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农业、财政、土地、商务、工商、金融、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建议组织一次政府职能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引领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协调对接活动。 2、增加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计划三年内建设百万元以上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1476个,总投资289亿元。据了解,广东、四川、内蒙古三省(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分别达到16000万元、9000万元、8000万元。建议我省增加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带动全省农业经营机制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支持供销合作社控参股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直接参与农业经营,并以产权为纽带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对具有一定规模、市场渠道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要列入重点支持名单,作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平台和载体从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4、进一步打造提升山东供销合作社品牌。推出一批为农服务的基层供销社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山东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中的影响力、公信力,提升山东供销合作社品牌服务价值。 5、出台一个扶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优势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用好市场机制,不断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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