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全省供销社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省政府召开全省供销社工作电视会议后,德州市政府对贯彻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充分肯定供销社价值作用的同时,特别就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31号和德政发〔2010〕14号文件关于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再次进行专项督查。 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解决县级供销社机关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监事会、土地确权、供销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特别对县级社机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问题,市政府领导同志强调,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市政府多次下发文件,三令五申要求抓紧解决,市政府办公室也两次进行督查,但个别县(市、区)推三阻四,迟迟不见行动,拖了全市工作的后腿。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出,县级社机关纳入同级财政,事关对“三农”工作和供销社工作重视程度,到了非解决不可、不解决不行的地步,有关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要引起高度重视,会后抓紧研究,近期要彻底解决,人员经费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拨付。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文件和贾万志副省长的讲话要求,设置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此外,有关部门在安排资金和项目时,要将供销社列入考虑范围,并在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农业发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供销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为供销社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保证。 2月22日,德州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同志指示,下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德政发〔2010〕14 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德政发〔2010〕14 号文件,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情况;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及供销社组织体系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供销社改革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县级供销社机关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