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政府为供销社
确定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岛市城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城政办发[2010]135号),为供销社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规定:青岛市城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拟订全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规划,推动全区农村现代日用品的流通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
(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组织、指导、扶持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服务平台。
(五)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组织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对农民合作社社员开展技能教育与培训,为全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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