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出台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文件
近日,冠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冠政发[2010]66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供销社在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农副产品经营服务、新型农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六个方面有所突破。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供销改革发展。
在加强县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方面,文件指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严格核定县供销社机关人员,把县供销社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全额拨付。
在维护供销社权益方面,文件指出:已占用供销社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的单位和个人要无条件归还。对供销社现有的土地、房产,土管及房管部门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并减免相关费用。对供销社新建设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有关项目用地,应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在为供销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方面,文件指出:对上级扶持的项目县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支持供销社的发展。对供销社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型超市和直营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改造中要根据整体布局,予留位置,协助其选好址定好位,帮助搞好建设和和运营。对供销社在原场所改建、扩建的公益性“三农”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并免收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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