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23号),几处提及供销社,对供销社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中,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提到:“鼓励‘村两委’、基层供销社、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基层科协、乡镇事业站所,以及城市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设立专业服务公司。”
在“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中要求:“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推进‘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以供销社、粮食企业、邮政物流、城市大型商贸企业为龙头,组建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
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等,依靠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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