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确定自2008年起,用4年时间,全面提升全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集中扶持的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确定。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乡镇卫生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对海岛、湖区、民族村及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
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参考各地农业人口总数,对东、中、西部地区每2000人分别奖补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覆盖人口多的,相应增加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两个周期进行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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