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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7-19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拟于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四代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改革与发展成就和主要工作经验,分析供销合作社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谋划中国特色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蓝图,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针,部署今后5年的工作;选举产生第四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修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修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三)选举产生总社第四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代表500人(其中特邀代表2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的分配详见附件2。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代表推选等有关工作,并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代表登记表以及每位代表一张小二近期彩照,报总社人事部,联系人:梁根玲、叶晖;联系电话:010-64610077-9517、9506。 
  四、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代会”起着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转折。开好这次代表大会意义重大。总社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成就,扩大影响,通过筹备此次代表大会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奋发图强,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四代会”的胜利召开。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筹备方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定为500人(其中特邀代表20人)。 
    一、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作出突出贡献。 
    (二)热爱和熟悉供销合作事业,有一定的议事、建言能力。 
    (三)坚持合作制原则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为“三农”服务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四)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农民群众利益,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代表的构成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社员户数比例确定,同时按照基层社员代表、职工代表、各级联社代表进行分解。其中社员代表包括:农民社员代表、专业合作社代表、专业协会代表等。职工代表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代表,各级供销合作社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代表等。各级联社代表含:县及县级以上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代表和机关干部代表。 
    推选代表要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各地在推选代表时要注意推选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女代表。推选代表要考虑老中青各个年龄层次。 
    三、代表名额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分配代表名额共为436名(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代表名额包含在有关省名额内,应至少推选1名社员代表,其他代表由各省统筹安排);总社机关及直属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共为32名;革命老区供销合作社代表2名;机动名额10名;特邀代表20名。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下发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代表人选。推选的代表人选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和党委(组)研究确定后,于2004年10月15日前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人事筹备组。上报材料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和每位代表一张二近期彩照。 
稿件来源:总社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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