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属硅、甘氟等(统称为毒鼠强)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剧毒杀鼠剂,近年来多次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多起恶性中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最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连续召开会议,总社办公厅以以供销厅农字[2003]43号文下发了专门通知,为进一步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协助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现就有关问题再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为农服务的具体体现。2003年初,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3个部门组成了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了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分工安排,并报请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山东省农业厅、公安厅、卫生厅、供销合作社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政法字[2003]8号),并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专项整治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反映情况,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加到当地政府建立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协调组织中去,认真落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既定任务,力争在农村专项整治和市场秩序规范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二、迅速摸清供销合作社系统杀鼠剂经营情况,做好杀鼠剂定点经营申请单位的汇总统计和协调确定工作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做好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对系统内农资企业迅速展开一次摸底调查,摸清杀鼠剂现有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统计后从中筛选确定一批资质高、条件好的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尤其是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作为杀鼠剂定点经营的申请单位,并尽快与当地农业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审核和确定工作。网点设置“既要便于管理又要方便群众”,进一步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鼠药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供销合作社职责分工,全面完成“毒鼠强”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要求和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系统内部认真搞好自查、清收清缴、定点经营、流向控制、灭鼠宣传等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系统内企业和基层社的自查、清查力度,整顿、取缔挂靠供销合作社和未经允许打供销合作社牌子非法经营的门店,从根本上建立起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机制;要抓紧清查供销合作社所属各经营网点的库存,确保系统内不购进、不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杀鼠剂;要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认真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建立杀鼠剂定点经营的档案记录制度,尽快形成问题的可追溯机制;做好违禁鼠药的清查收缴,尽快将查处、清收的违禁鼠药转运、移交给统一指定的接收和处置场所,采取妥善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毒鼠强流失和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做好农村灭鼠宣传工作,认真向村民讲解、宣传毒鼠强的危害及专项整治的意义,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揭发使用毒鼠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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