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淄发[2003]22号)精神,现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在农村发展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对于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网点众多,贴近农民,组织比较健全,以此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既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全面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农民奔小康为目的,深化供销社改革,整合供销社网络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农村连锁经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动快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要坚持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专业合作社带动、中介服务组织带动和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模式和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等多种组织方式共同发展,不搞一刀切,务求实效;二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拉郎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返利和按交易量分红等方式让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受益,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三要坚持产权明晰的原则,要界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激活民间投资,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要坚持开放性的原则,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连锁经营,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于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身用现代经营业态对现有网络进行改造,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网络资源的潜力;二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边发展边规范,重点抓好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农村连锁经营的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和规模化发展;三要坚持市场引导、企业运作、政府扶持、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原则。引导市场有序竟争,促进农村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十五”末,依托供销社网络优势,在全市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完善两个体系,健全三个网络,发展四大龙头。
建立一个平台。以淄博企业信息发布平台为载体,整合涉农部门信息资源,联结区县局域网,建立全市为农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范围达到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其中依托供销社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达到100个,年农副产品购销额3.5亿元,助农增收2000万元;依托供销社发展的村级综合服务站达到2000个,全市百户以上行政村建站率达到70%以上,完善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连锁超市300家,连锁经营网点500个,年销售额8亿元,完善以供销社农村超市为主体的全市农村市场体系。
建全三大网络。发挥山东新星集团的龙头带动作用,健全全市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社为主体,健全全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依托全市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构筑全市农产品购销网络。
发展四大龙头项目。以山东新星集团物流配送中心为依托,发展覆盖鲁中,辐射全省的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龙头;以高青流云纺织有限公司为依托,推动我市棉花产业化经营,发展辐射周边地区的棉花集散中心;以博山、沂源等南部山区为重点,发展我市林果、中药材、农副产品等生产基地;以供销社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络优势,发展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
三、工作重点
(一)选准切入点,大力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针对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结合农业“三十”“一线”工程的建设,急农民所急,办农民所需,以大宗农产品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助农增收为目标,南部山区要立足于林果、中药材,北部平原要立足于蔬菜、棉花、粮食、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以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站为主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助农增收。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革,使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吸纳农民或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合作经济模式。二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引导农民专业户和广大农民在经济上自发联合与合作,组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扶持、领办和创办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实行“一社两制”的办法,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享的基本原则;对其他部门和农民自发兴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也要做好市场信息和物资供应服务,帮助组织农产品购销,维护农民利益。
(三)以山东新星集团物流配送中心为龙头,构建全市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要进一步扩大新星物流配送中心规模,推进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建成我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管理规范、供应及时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辐射全市城乡,并向外地延伸,发展成为鲁中地区的商品集散地;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在全市农村大力发展直营店、加盟店、便民店和大卖场,逐步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构造以新星超市为主体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桓台县应继续加强与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合作,逐步在乡镇和较大的村建立分店,构造覆盖全县的日用消费品超市网络。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全市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
(四)发展农资配送中心,构建全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联合农业“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等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资连锁经营体系。临淄、沂源等区县要以现有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依托,重点抓好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向周边地区延伸,形成较大规模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更好地为农业服务。
(五)构建全市农产品购销网络。对供销社和各涉农部门的为农服务组织进行有效整合,突出当地资源优势,依托专业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以农产品进城出国为重点,把农产品引入连锁经营网络,促进我市农产品流通,努力实现助农增收。要突出抓好高青流云纺织有限公司等棉花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加快我市棉花产业化经营。临淄、沂源等区县要大力发展果品、蔬菜、贮运等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为农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利用网络技术定期为全市农民提供政策法规、市场动态、科技指导、产品购销、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提高我市农业和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提高连锁经营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要在财务核算、成本费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商品管理等方面,积极推行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要抓好合作经济和连锁经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的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七)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要积极联合农民和涉农服务组织创办棉花、林果、蔬菜、中药材、农资、日用消费品、养殖等行业协会,发挥资源优势,强化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壮大行业实力。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发挥供销社网络优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引导、服务职能,所需机关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严格核定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增加农民负担。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新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的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的范围,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所得税。
(三)依托供销社兴办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合作经济组织,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工商部门应予注册,符合财税字[94]001号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建立农业园区的,享受农业园区的有关政策;开发“四荒”、造林、办场、种植、养殖等收入,免征1—3年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为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兴建的冷库、冷风库等仓储设施,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四)为农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新星物流配送龙头、高青棉花集散中心和沂源、临淄等林果、蔬菜购销网络、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项目及列入市重点扶持的物流中心、连锁经营项目,享受《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2]18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超市或门店,在工商登记注册、办理经营许可证、税务申报等方面,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经贸委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
(六)农业、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物价、城建、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为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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